【资料图】
注意:2016年7月1日起,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不再接受申请。已经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但遗失或损毁的,持《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批表》或原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及申请人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夫妻一方户籍地社区(村)申请补领新政,不受此办理截止日期的限制。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,不予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。以下信息为2016年7月1日前的办理规定。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领取《独生子女证》:
①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,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;
②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,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;
③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,其中一个意外死亡,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;
④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;
⑤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,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,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;
⑥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,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,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;
⑦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,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,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;
⑧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,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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