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子、车位交付
(资料图片)
本是一件开心事,
可尤先生却开心不起来。
原来,
尤先生的车位旁原本应是立柱,
现在却变成了一堵墙,
导致车位宽度“缩水”。
车门打不开、上下车困难,
严重妨碍使用,
无奈,尤先生选择诉讼维权。
近日,
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
对该起车位纠纷案作出判决。
基本案情
2019年5月,原告尤先生购房时为方便停车,与被告株洲某房地产公司签订《地下车位使用权买卖协议》。历时一年多,尤先生终于收到车位。收到车位后,尤先生停车的问题是解决了,但“车停进去了,人却下不来”的窘迫让尤先生“头疼”。因为签协议时车位还未建成,看不到实物,图纸上显示车位靠边是立柱,也没显示墙体。等交付时,尤先生才发现,车位一侧(倒车入库后的左侧)的立柱变成了一堵墙,正常居中停车后,难以从驾驶室进出,给尤先生带来极大不便。
另经现场勘察,案涉车位宽度2.4米,车位从前视,左侧为相邻车位,右侧为实墙。左侧车位正常停入一辆小车后,涉案车位泊入车辆距左侧车辆0.6米,涉案车辆距离右侧实墙0.47米,车辆泊入后距车位黄线为0.21米。在多次与被告协商、调解未果后,尤先生将其诉至法院,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车位款8万元。
法院审理
法院认为,根据《车库建筑设计规范》JGJ100-2015第4.1.5条规定,小型机动车与墙、柱、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的最小净距离纵向为0.5米,横向为0.6米,机动车间横向间距为0.6米。涉案车位未满足上述设计要求,一般体型成年人无法进出驾驶室一侧,主驾驶一侧的距离明显使用不便。被告没能证明出售该车位时,尽到了告知义务,原告尤先生以正常车位的价格,买到了不符合行业标准的车位,致使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。
综上,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《地下车位使用权买卖协议》;被告向原告尤先生退还车位款8万元。
人们在购买车位时,对于车位的面积、位置等信息,要落实到纸上,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。随着私家车量不断上升,不少市民在购房时,会顺便将车位一起买下。法官提醒,在购买车位前,最好实地了解查看车位情况。如果车位还未建成,要仔细查看图纸,跟开发商、销售人员确认周围阻碍情形,以及车位与周边设施边距,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,避免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。
作者:吴卫群
来源: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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